工會簡介

大 事 紀

大事紀

夜點費訴訟案過程

主題內文 發布日期
勞資協商終獲共識將夜點費納入平均工資計算,並追溯至92年9月26日(最高法院判決本會勝訴之日)起生效。 2005/8/3
針對輪班員工於民營化時,因夜點費延誤報支致平均工資產生差額者,經比對資料僅四百餘位符合條件者,公司並將補償金於2005年1月5日撥付同仁。 2005/1/5
輪班員工民營化平均工資中,其義務役年資倂計夜點費後之年資結算金差額,經爭取終於於2005/01/10核撥入同仁帳戶。 2004/12/31
針對輪班員工於民營化時,因夜點費延誤報支致平均工資產生差額,經發文調查有673位同仁回報有此事實者,函請公司進行資料比對。 2004/8/5
針對未參與夜點費訴訟案之輪班會員補發結算金差額中提付2%以支付訴訟費用乙事,經發文徵詢渠等之意向,均同意提付。 2004/2/2
針對未參與夜點費訴訟案之輪班會員補發結算金差額中提付2%以支付訴訟費用乙事,發文徵詢渠等之意向,如簽署不同意提付者,將另案處理。 2004/1/13
1/12~16日辦理退還提出訴訟之1447人預繳訴訟費用,另其孳息部份統一訂購台鹽禮盒分送1447位提出訴訟人員。 2004/1/12
第八屆第三次代表大會對於未參加訴訟者之補償事宜,已與公司協商並獲初步共識,為求公平起見,故決議由未訴訟者之補償金中提付2%以支付訴訟者之律訴費用,並儘速退還提出訴訟者所繳交之訴訟費用。 2003/12/30
針對未提出告訴之輪班會員,辦理後續事宜說明會,說明本會將再針對下述事宜續行與公司協商:
1.民營化基準日前六個月內(83.10.12~84.04.12)為輪班作業,且未參與訴訟之人員(含目前仍在職及已辦理退休之人員),其民營化年資結算金差額補償事宜。
2.民營化基準日後為輪班作業,但目前已辦理退休之人員,其退休金給付差額補償事宜。
3.義務役年資併計後,其年資基數計算民營化年資結算金差額補償事宜。
4.接受工會徵召之陳清河君等六位訴訟代表敗訴後,於本(92)年12月10日先由會員捐助之工運基金墊償其請求金額,此部份金額擬向公司爭取補償事宜。
5.與公司協商將夜點費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項目之一,載明訂定於團體協商條文事宜。
2003/12/23
中鋼公司針對1441位提出訴訟者之年資結算金差額,併同自89年5月20日起算至92年12月09日止之5%利息撥補入各人薪資帳戶,對於提出訴訟者之權益,終獲合理補償。 2003/12/10
中鋼公司最後決定不提再審之訴,本案至此終告定案。 2003/11/26
最高法院判決中鋼公司三審上訴駁回,輪班人員集體訴訟案終告確定勝訴。 2003/10/2
中鋼公司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 2002/4/22
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中鋼公司上訴駁回,中鋼工會再獲勝績。 2002/3/26
中鋼公司隨即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上訴抗辯。 2001/3/23
本會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六人小組訴訟案再審,惟法院並未准予受理。 2001/3/15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中鋼工會集體訴訟案勝訴,初獲勝績,本會訴訟小組幹部信心大增。 2001/2/27
高等法院宣判六人小組上訴駁回,本案確定敗訴。 2001/2/21
1447位輪班會員正式集體具狀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。 2000/4/7
針對公司發文恫嚇會員勿提出訴訟乙事,工會再度發函說明因法令認知不同而自覺權益有所受損時,唯有依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一途。 2000/3/13
針對會員提出訴訟有關之疑義,於本日下午15:30假本會會議室辦理說明會,說明本會處理之過程及民法、訴訟法等相關規定。 2000/3/10
工會發文徵求欲提出告訴之輪班同仁,集體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,共計有1447人參與告訴。 2000/3/4
第七之二次代表大會決議,以輪班人員集體進行訴訟,爭取權益。 1999/12/30
訴訟小組針對訴訟和解召開會前會,決議以夜點費計入平均工資金額之90%為和解條件,並請公司提出願意和解之額度,惟並未獲公司善意回應。 1999/11/8
為求勞資和諧,行文公司就求償金額進行協商,以期早日達成和解。 1999/9/21
工會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。 1999/1/19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工會六名代表敗訴。 1999/1/11
工會推派六名訴訟代表(陳清河、洪良敏、陳國揚、王文定、余文華、徐顯忠)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。 1998/6/15
工會再向勞工局提出第二階段調解申請,但資方不願意參與調解,故本階段調解未獲任何結論。 1997/4/1
經濟部覆文解釋更名夜點費之原因。 1997/2/13
高雄市政府行文本會表示第一階段調解因資方未同意勞方主張,故此案調解不成立。 1997/1/3
工會向勞工局提出第一階段調解申請。 1996/10/15
中鋼公司民營化,原任職人員年資均予結算。夜點費未列入平均工資計算,會員同仁始自覺權益受損。 1995/4/12
中鋼公司覆文解釋以前計算平均工資時,輪班津貼均未列入計算,故更名後亦不受影響。 1989/3/14
勞工局覆文函釋工資內涵。 1989/2/23
勞工局覆文函釋工資內涵。 1989/2/23
工會行文勞工局及公司表示輪班津貼更名後對平均工資計算之質疑。 1989/2/13
公司行文工會告知將『輪班津貼』更名為『夜點費』。 1988/12/20
經濟部覆文中鋼公司表示同意調整,但輪班津貼一詞應修正為夜點費。 1988/11/29
中鋼公司行文經濟部擬調整輪班津貼支給標準 1988/11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