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被保險人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確診罹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,可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、失能或死亡給付。截至110年11月29日止,被保險人感染COVID-19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,共計116件;請領普通事故保險給付者,共計609件,其中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計182件。
勞保局表示,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。為擴大保障勞工朋友權益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收治於「集中檢疫所」或「加強型防疫旅館」進行診療,也可以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,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。
勞保局提醒,申請職災給付時,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,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,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、PCR檢測結果、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等,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,即按職業災害辦理。如果感染源不明確,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,洽調相關疫調資料,維護勞工給付權益。
為利民眾方便搜尋給付資訊,勞保局已於全球資訊網「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」(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4151.html)放置確診COVID-19勞保給付權益及相關申請書表連結,民眾可至專區查閱。